【上訴駁回】涉偷竊報案人拾獲銀包被判囚9個月 男警員上訴被駁回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5/20 14:3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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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馮奕鈞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29歲男警員涉於機場報案室內,將報案人交來內有逾5萬元現金的銀包置於雪櫃底,男警員早前被控1項盜竊罪,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及判囚9個月。男警員早前不服上訴,法官今(20日)頒下判詞駁回上訴,並指若有任何裁判官認為男警員的辯解可能屬實,法官會非常驚訝。

涉案上訴人馮奕鈞早前提出上訴指,原審裁判官錯誤地拒絕接納他的辯解,法官今於判詞中分析指,上訴人的案情在多個要項上是不可能的,包括報案人將一個載有巨額現金的銀包交給上訴人,但上訴人卻選擇不作即時紀錄,銀包內共亦有大量屬於物主的名片及證件,更有物主的聯絡電話,但上訴人卻沒有嘗試聯絡他。

上訴人更聲稱,將銀包置於雪櫃底會比存放在在夾萬更安全,上訴人亦沒有向接更的同僚提及事件。法官坦言, 若有任何裁判官認為男警員的辯解可能屬實,法官會非常驚訝。 

法官又指,上訴將銀包收藏於雪櫃底,這徹頭徹尾是一個挪佔他人財物,將之據為己有及永久剝奪物主該財物的行為,並不存在任何所謂上訴人將之好好收藏,然後待翌日再作紀錄和處理的可能性。事實上,若然上訴人不供出銀行位置,根本沒有人會知道或找到銀包,因此上訴人的謊言其實只是一項額外的佐證證據。

法官又認為即使不依賴上訴人的任何謊言,原審裁判官都有足夠理由將其定罪,因為針對上訴人偷竊的證據可謂罄竹難書,而上訴人的辯解則不能入信,因為裁判官的裁決是完全合法、合情及合理,法官因此駁回上訴。

涉案上訴人被控於2019年2月13日,在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7樓離港大堂報案中心內偷窺一個價值7,000元的銀包,內有現金港幣逾5.6萬元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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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︰楊詠渝